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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7-17
信息名称: 转发《转发关于执行冠脉导引导管等8类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釆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转发关于执行冠脉导引导管等8类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釆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执行冠脉导引导管等8类 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釆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转发《关于执行冠脉导引导管等8类 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釆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辽医保〔2023〕37号)。

二、主要内容

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协议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协议釆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按中选价釆购中选产品,也可按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协议及时供应中选产品,对各医疗机构超 过协议采购量采购的中选产品,也要及时保障供应直至采购 周期届满。其中,本次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 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釆购未中选的产品以及未取得剩余釆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套装,在采购周期内各相关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历史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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