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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10-10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乳腺血氧功能成像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乳腺血氧功能成像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乳腺血氧功能成像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有关事宜,转发《关于乳腺血氧功能成像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3〕50号)。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经认真研究,同意静脉输注高氧液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延期试行。

本通知附件1-2自2023年10月20日零时起执行,试

行期到2024年8月31日;附件3-4自2023年10月10日零时起执行,附件4试行期到2024年2月29日。申报单位应加强价格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期评估和延期申请。辽医保〔2021〕34号、辽医保〔2021〕64号内项目试行期延长至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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