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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11-22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最高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最高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3〕56号),调整抚顺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为推进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同意,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要做好价格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妥善应对,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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